21金发债 (152938): 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变更

锐丰小天才 时政外交 2024-01-23 99166
原标题:21金发债 : 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

21金发债 (152938): 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变更

债券代码:253116.SH 债券简称:23金坛 D3 债券代码:252795.SH 债券简称:23金坛 03 债券代码:252521.SH 债券简称:23金坛 D2 债券代码:252017.SH 债券简称:23金坛 02 债券代码:251223.SH 债券简称:23金坛 D1 债券代码:115044.SH 债券简称:23金坛 01 债券代码:194632.SH 债券简称:22金坛 02 债券代码:194539.SH 债券简称:22金坛 01 债券代码:178281.SH 债券简称:21金坛 01 债券代码:188719.SH 债券简称:21金坛 02 债券代码:188721.SH 债券简称:21金坛 03 债券代码:152938.SH/2180230.IB 债券简称:21金发债/21金坛国发债 债券代码:166333.SH 债券简称:20金坛 02
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生公司审计机构变更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本公司已连续多年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5046285W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于龙斌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证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的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会计用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职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事项背景及原因
因本公司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服务合同期已届满,本公司决定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不再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三)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负责人:张增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执业资格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168),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

3、立案调查情形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情形。

(四)事项进展
上述审计机构变更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近期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其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此项变更自发行人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生效,新任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

二、合法合规性
上述审计机构变更已经本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三、移交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经营活动下的正常调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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